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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2005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(年检)将从明天(1月1日)开始。省公安厅交管局透露,这次车辆年检依据今年颁布的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和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》等新法规开展,机动车行驶证检验有效期签注在2005年12月(含)前的机动车辆都应参加本年度的检验。 不再按牌照末尾数排年检日期 据了解,与往年相比,2005年机动车检验的日期不再按牌照末尾数,而是按注册登记月份进行排序。也就是说,什么月份注册,什么月份年检。 1.机动车检验期限根据不同类别区别对待:1.营运载客汽车5年内每年检验1次;超过5年的,每6个月检验1次; 2.载货汽车和大型、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内每年检验1次;超过10年的,每6个月检验1次; 3.小型、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内每2年检验1次;超过6年的,每年检验1次;超过15年的,每6个月检验1次; 4.摩托车4年内每2年检验1次;超过4年的,每年检验1次; 5.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。 检验标准更严格 依照规定,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凭机动车行驶证、机动车定期检验表和机动车第三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复印件(粘贴在检验表背面)参加检验。 新的检验标准在安全性能等要求上比以往更严格。交警部门在对机动车各项技术项目检测时,将对导向轮胎、方向、制动、底盘等部位重点检验;对营运车辆、延缓报废车和危险品运输车重点检测。车辆外部附件安装须牢固有效,钢板弹簧规格及片数、轮胎型号规格、外廓尺寸和栏板高度等必须符合规定要求。 对总重量超过3.5吨的载货汽车和挂车,按照国家标准的防护要求,还需车辆侧面和后下部安装防护装置,未安装或安装不符合规定的,一律整改后再检验。 此外,经主管部门确定需安装但仍未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(GPS卫星定位系统)的客运货运经营车辆、“大吨小标”尚未更正的载货车辆、非法改装的车辆不得通过检验。 来源:都市快报 作者:张红鸣 唐泽文 编辑:孙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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